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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得新更正Q1数据:1.4亿利息费用错填为“收入”

OLEDindustry · 2019-07-20
7月18日午间,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*ST康得 002450)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。

7月18日午间,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*ST康得 002450)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。

该公告显示,康得新于今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,其中记载合并利润表下的本期财务费用发生额为174685686.93元,明细科目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分别为10491766.65元和140344405.83元。

康得新表示,经自查发现上述披露信息有误,更正后为合并利润表下的本期财务费用发生额174685686.93元,明细科目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分别为140344405.83元和10491766.65元。

康得新表示,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,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。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,公司深表歉意,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。

在今年6月6日举行的康得新股东大会上,康得新原董事长肖鹏确认,1.4亿元的利息收入,的确来自于存在北京银行的122亿元存款。就此,某接近康得新原管理层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股东大会上所说的来自北京银行的1.4亿利息是指2018年的,一季报数据的变更要看新管理层的说法。

康得新2018年报显示,2018年合并利润表发生财务费用447063149.94元,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分别为698723440.51元和220031694.81元。不过,康得新2018年年报较早之前被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增利润等情形。

7月5日,证监会给出对康得新立案调查5个多月后的结果,其表示,经查,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,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,并通过虚构采购、生产、研发费用、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、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。通过上述方式,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。

除虚增119亿元利润外,《事先告知书》还认定康得新存在“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”“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”“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”等3项违法违规事实。

其中,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《现金管理服务协议》,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.23亿元、58.37亿元、76.72亿元、171.50亿元和159.31亿元。不过,《事先告知书》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。

目前,康得新已递交《事先告知书回执》,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、举行听证,听证会将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9:00在证监会召开。(来源:新京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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